↑↑↑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“上海高院”头条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
近些年医疗美容服务日趋火热,很多女性想要借助医美技术改善提升自己的颜值
一些从业者看到“钱”景广阔,纷纷涌入,造成医美资质、服务等行业问题乱象丛生
案情回顾已步入中年的吴女士常常去美容院皮肤护理,一次服务人员向其介绍了当下流行的医美技术,称注射玻尿酸、法令纹平复等方式可以直接让脸部皮肤重焕新颜
吴女士被一番推销打动了,便在这家美容院支付了20多万元用于购买多项医美服务项目
美容院告知吴女士,需要到无锡的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医美服务
后来,吴女士按照约定时间,先后两次前往无锡进行了医美手术
术后半年,吴女士的脸部并没有实现美容院所宣传的效果,不但没有变漂亮反而变丑了
吴女士认为其系在美容院的无锡分店接受医疗美容项目,且为她进行手术的医生不具备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主诊医师资格,构成欺诈,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退一赔三
一审法院认为美容院作为服务合同的相对方,对主刀医师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存在欺诈,判决美容院退还吴女士全部服务费,并就吴女士已经接受的服务费用承担三倍赔偿责任
美容院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
经上海一中院调解,美容院最终支付吴女士38万元
本案主审法官任明艳提醒:医美手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,医美效果同医生水平、服务质量以及消费者自身条件、术后护理等均有关系
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时应当保持理性态度,审慎选择,及时验证医美机构及医生相关资质,对相关合同材料进行保存
来源|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者:姚卫华责任编辑 | 张巧雨声明|转载请注明来自“上海高院”
美容院今日做医美(美容院女士上海高院无锡) 颈部护理
(图片来自网络侵删)